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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 青岛市人民政府 10万元-1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进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产业发展引领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到2026年,新一代农业金花企业达到20家以上,新培育20个以上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支持2—3家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超百亿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10个产值超50亿元、3个产值超10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新增上市农业企业3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农业产业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围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四大工程,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链条完整、优势互补、创新能力强、联农带农紧密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一)实施强龙头工程。

1.实施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在粮食、肉类、禽蛋、饲料、花生、大豆、果蔬等主要农产品领域以及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做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农业总部经济,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力的头部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

2.实施龙头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鼓励农业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提升行业发展带动能力。推进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支持争创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上市辅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按照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补链条工程。

4.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培育农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合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服务贸易等环节主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重点培育粮油、畜禽、果蔬等3条超百亿级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在研发、营销、品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泛联结带动广大从业农户,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支持申报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参照省有关政策,给予3000万元奖补。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国家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支持农业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绿色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农业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再创新,强化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创新平台。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获得国家登记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制造业支持政策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实施兴业态工程。

6.推动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慧化改造升级,在设施种植、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创建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农作物高产创建、智慧牧场建设、现代种业数字化提升、智慧农机数字化服务提升行动,推广“AI+智慧温室”、环境控制、精准饲喂等应用场景。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电商业态。支持建设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园,争创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对符合要求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培育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鼓励应用电子信息、现代生物、人工智能等技术,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积极推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引导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新产业,鼓励发展研学科普、植物工厂、旅游民宿等新业态,促进产加销、农工贸、农文旅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8.培养农业产业化人才队伍。实施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电商带头人等乡村产业发展人才。鼓励农业企业家参加“青岛市乡村振兴英才”等荣誉称号和先进模范评选,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农业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培育一支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热心服务“三农”的专业型、管理型、实用型农业产业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树品牌工程。

9.支持打造知名品牌。深化“青岛农品”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做强青岛农品知名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度。加强对企业品牌建设管理指导,引导提升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水平,鼓励企业和农户共创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名品、名企和名产业。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品牌推广活动,加强数字化营销,创新品牌营销场景,提高品牌推介能力,讲好青岛农业品牌故事。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生产供应商和大型采购商精准对接。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海外品牌推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1.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瞄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拓展新消费市场,提升农产品贸易规模与质量。鼓励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在科技创新、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国际对接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行动,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强化融资支持,开发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农业保险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三)优化为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政策协调争取、项目行政审批、生产要素保障、技术指导对接等事宜。强化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农业企业典型示范的宣传推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专项政策有效期限的,以该专项政策有效期限为准,实施过程中因专项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