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布局,提升罗湖区大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罗湖区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在罗湖,在罗湖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大健康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等。
第二章 大力引进重点企业
第三条 引进重点大健康企业扶持
(三)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四)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第三章 支持大健康领域重点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企业界定。重点支持从事精准医疗、高端康养、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大健康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2022年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