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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专项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科学技术局 5万元-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省政府《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黑政规〔20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按照《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确保到2023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家。

二、支持对象

2023年新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和参加复审的规下企业(含外县)。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新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二)对参加复审的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科技局下发奖励通知要求,与市科技局确认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二)市科技局经诚信核查、公开公示、局党组会议等程序确定奖励名单。

(三)市科技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资金使用。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用于继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专项资金,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