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 10万元-60万元
申报日期:2023-03-01 ~ 2025-12-31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6 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文昌市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6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质企业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我市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企业的资金。
第三条 市科工信局负责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对资金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审核下达、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奖励对象、方式与标准
第六条 奖励对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其中国家级设计奖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通过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
第七条 奖励方式与标准
(一)采取事后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二)对2022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对2022年以来,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市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市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5万元奖励。
(四)对2022年以来,我市企业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三年后被续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一次续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
1.市科工信局印发申报通知,各镇场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工信局。
(二)审核。市科工信局核查申报单位情况,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
(三)公示。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工信局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不得申请文昌市优质企业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享受,与市内及文昌国际航天城相关政策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本细则进行评估、调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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