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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超过5万元

申报日期:2023-07-01 ~ 2026-06-30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一)对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二)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

(三)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