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万元-30万元
申报日期:2022-08-15 ~ 2025-08-14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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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业经六届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修订版)
为助力实现更具实力“智造高地”更加幸福“活力惠阳”目标,更好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5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一)支持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累计完成固定资金投资纳统1亿元以上且总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的工业项目,新建4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超出4层部分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累计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对低效厂房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2.5的新建厂房,按项目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5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于通过租赁工业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上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工业企业租用的用于生产的厂房,按照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二、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
(四)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对上一年度首次“新升规”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及以上部门制定并实施的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专项资金支持,累计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增加区级奖励10万元;“新升规”且当年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增加区级奖励2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三、推动亿元企业“倍增”
(五)强化“倍增企业”全要素支撑。
1.强化空间载体要素支撑。“倍增企业”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1万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且纳税符合我区招商选资标准的,纳入供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区范围内优先供地。
2.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倍增企业”相关人才符合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享受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3.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倍增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2倍的额度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4.强化技术要素支撑。“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六)推动“倍增企业”提质增效。
1.推动企业快速倍增。“倍增企业”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奖励20万元,增长100%(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3.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100万元。
(七)打造“倍增企业”服务支持体系。
1.支持第三方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给予“倍增企业”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2.针对“倍增企业”企业建立专家库。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企业从专家库内选择专家团队,围绕高质量倍增、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低碳绿色、数字化发展等方向,协助企业发现、解决问题,协助完成“倍增企业”入库遴选评估等服务工作。
四、支持骨干企业提能增量
(八)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九)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含)的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3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十)对本地企业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融资或以实际控股公司在港台、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并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我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一)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十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十三)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能够为我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惠阳区内有典型服务案例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经惠州市认定为上云上平台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六、推动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十四)对首次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在上述首次纳统奖励的基础上,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增加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对年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的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且按照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当年零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增量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量1亿元(含)以上,每增1亿元(含)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七、加快培育经济新业态
(十六)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惠阳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进行硬件升级改造的(主要指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装修,不包括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按照总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进驻后首年应税线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1家奖励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
(十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园经营。对入驻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商、货代、报关、金融、财会、市场开拓、业务运营、人才培养等电子商务关联行业的企业,按其租赁自用场所面积,起租日起第一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4元资金补助、第二年每1平方米每月给予2元资金补助。
(十八)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壮大。对上一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并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电商企业(对新落户企业首个会计年度无增长要求),每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九)鼓励跨境电商本地清关。对在我区开展清关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清关货物价值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惠阳注册登记的跨境物流企业,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在我区清关货物价值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十)鼓励供应链企业发展。对为我区制造业提供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解决方案的供应链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进出口总额(海关纳统数)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进出口总额超10亿元且对比上年度增长20%(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本措施适用于在惠阳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商贸企业分支机构除外)。涉市、区两级财政配套奖补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分级承担。区相关部门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适时评估相关措施的实施效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视我区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措施规定事项如与新出台政策(包括本级、上级)有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本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惠阳区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打造更具实力“智造高地”更加幸福“活力惠阳”的总目标和“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快增长速度和较大增长空间的企业纳入“倍增计划”,利用灵活高效的要素配置政策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实现优质企业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三年翻一倍,五年翻两倍”的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区实现5亿元以上企业100家(其中100亿元以上企业5家,50亿元以上企业6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其他亿元以上企业200家。培育出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全区工业总产值在2020年基础上翻一番,为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0亿元和电子信息产业2.000亿元的目标形成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全要素强化支撑,全周期降本增效。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在空间载体、人才、资本、技术、信息数据等全要素领域给予企业支持,促进倍增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实现高速增长。
(二)精确问诊、精准施策,提高政策可及性。强调精准施策,不搞“摊大饼撒芝麻”,针对倍增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精确“问诊”,把有限的财政投入精准用于解决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低碳绿色方向发展,提升政策可及性。
(三)用增量收入支撑持续投入。加强对各类型要素投入的绩效评估,树立结果导向,用企业持续增长带来的增量贡献支持区政府的持续投入。
三、企业遴选
“倍增计划”竞争性产业政策,以企业自主申报和政府遴选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倍增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一)企业自主申报入库。政府建立“倍增企业培育库”,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以2020年企业产值(生产性服务业可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下同)为基数自行申报到2025年的计划增长率(新投产企业按投产首年产值为基数自行申报后5年的计划增长率),符合“亿元以上企业每年不得低于30%”,可以入库。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自动入库。
(二)对库内企业进行遴选认定,次年发放奖补。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遴选办法》,根据企业的实际产值及增长情况,结合企业创新性、示范性、补强性,认定当年的“倍增企业”,并将对倍增企业的奖补资金列入次年财政预算,于次年发放到位。
四、扶持措施
(一)强化“倍增企业”全要素支撑。
1.强化对“倍增企业”的空间载体要素支撑。“倍增企业”购买我区分割销售产业用房1万平方米(含)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研发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倍增企业”年产值超过5亿元且纳税符合我区招商选资标准的,纳入供地项目储备库,在全区范围内优先供地。
2.强化对“倍增企业”人才要素支撑。“倍增计划”企业中一定名额核心高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给予资金奖励,并按照个人意愿,结合学位供给情况予以统筹调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区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在符合惠州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倍增计划”企业中一定名额的产业人才,可在区内定点三级综合医院享受健康服务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就诊、检查、治疗、住院等便捷服务,每年可在定点医院享受1次免费体检并提供保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健康保险。“倍增计划”企业中一定名额的产业人才,可免费使用平潭机场贵宾厅;在区内银行金融机构、通讯运营商门店办理业务享受VIP待遇;可优先参与市、区组织的企业培训活动。
3.强化对“倍增企业”资本要素支撑。强化资本要素支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倍增企业”融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抵押物价值(按市场评估)最高至2倍的额度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
4.强化对“倍增企业”技术要素支撑。“倍增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的,针对设备总投资1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的改造扩产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倍增企业”提质增效。
5.推动企业快速倍增。“倍增企业”当年产值对比上年度增长50%(含)以上奖励20万元,增长100%(含)以上,奖励50万元。
6.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化发展。“倍增企业”获评省级“专精特新”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配套奖励20万元;获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增加奖励30万元。
7.推动企业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倍增企业”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奖励100万元。
(三)打造“倍增企业”服务支持体系。
8.支持第三方机构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营,重点为“倍增企业”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达到相关条件并获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9.针对“倍增计划”企业建立专家库。以政府购买服务、供需双方自有对接的方式,企业从专家库内选择专家(团队),围绕企业高质量倍增、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低碳绿色、数据化发展等方向进行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服务,协助企业梳理发展现状,剖析存在问题,挖掘发展潜力,描绘整体规划蓝图和具体实施路线图,并支持企业根据蓝图设计逐步实施改造。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倍增计划”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含街道,下同)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协调和推进“倍增计划”各项工作。
(二)区镇两级联动。区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对本行动方案所述的扶持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报区倍增办备案。
(三)实施年度评价。对“倍增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每年底分析研判试点企业运营情况,评估奖补政策正向激励的效果,并根据研判情况及时调整下一年度相关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面向全社会、企业界宣传“倍增计划”,鼓励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和正向竞争。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前)。
1.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惠阳区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制定扶持政策。2022年9月底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定程序制定或完善各项扶持措施、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6年12月)。
3.政策宣传。广泛发动企业参与,并报名加入“倍增企业培育库”。
4.开展遴选。组织遴选库内企业,报区“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补资金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5.发放奖补。根据操作细则落实“倍增企业”奖补资金。
6.年度评价。分析研判试点企业运营情况,评估奖补政策正向激励的效果,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三)总结阶段(2026年底)。
7.检验成效,总结经验。跟进试点企业发展情况,确认各项验收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成功倍增试点企业的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梳理和总结“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有效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形成经验,将可复制推广的扶持政策及措施纳入相关政策体系。
七、责任分工
区“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区倍增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倍增计划”整体实施,统筹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后续培育政策、工作目标,并完善有关督查机制。
(二)区科技投资促进局作为业务责任部门,负责试点企业的科技和上市业务。
(三)各镇需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推动辖内试点企业集约发展,积极实施镇级“倍增计划”。
(四)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倍增计划”有关工作,协助解决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政策要素支持、土地要素支持、资本要素支持、人才要素支持等系列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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