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0〕10号)及《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区级高企培育库的入库企业给予每家奖励 2 万元,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企奖励每家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
(三)加强高企招商引育。积极引进培育高企。鼓励企业整体搬迁,对于高企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奖励 20 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30 万元/家。对新引入非高企,将高企培育列入投资协议内容,于项目投产后3年内获高企资质。(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工贸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五)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2019 年修订)》(惠湾管办〔2019〕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