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2023〕95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提档晋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高企认定补助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 8 万元补助。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企认定申报备案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11 月2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