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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5万元-8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越城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念好“两业经”,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区之路,结合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相关内容,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 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AA 级(单元级)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给予奖励 10 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公司,给予20 万元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公司,给予30 万元奖励;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 1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50 万元,超过200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100 万元。鼓励“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示范项目,按不低于实际投入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积极鼓励工业软件APP 化,当年首次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项目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培育企业“长高长壮”

(九)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 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当年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六、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十)鼓励深化军工合作。对军品年销售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 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的,给予奖励 10 万元。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 万元、5万元。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七、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

(二十二)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80 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的组织奖励 50 万元。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10 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 5 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 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

八、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二十四)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列入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九、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 年1月1日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实施。

越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四、支持企业发展建筑工业化

(三)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九、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 年1月1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具体由区建设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实施。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更大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

对当年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规下企业,按研发投入占比情况给予分档奖励,对占比为 3%≤占比<5%、5%及以上,分别给予3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二、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 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培育的减半。

十八、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给予奖励不超过50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 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补助20 万元。对省、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给予奖励不超过 60 万元。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奖励 2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每家给予奖励 50 万元,对入驻集聚区内的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房租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年。对新培育和引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奖励不超过50 万元。

十七、其他事项

4.本意见执行期限为 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完善。此前相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