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台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四、培育壮大民营市场主体
(二十一)梯度培育产业链优质企业。针对产业链供应链领航企业和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实行精准服务保障机制,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对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5万元奖励。积极参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建设,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规范提升、股债融资、上市培育等综合服务。落实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分行业评价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技术、人才、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