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工作部署,推进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府函〔2022〕3号)、《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珠商〔2021〕152号)、《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商〔2022〕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五条 支持项目和标准
(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2.支持企业取得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年度内取得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可申请不超过5个项目,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欧盟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CE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银行卡(UnionPay、VISA、MasterCard、JCB、AMEX)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予以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