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知识产权质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全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资助和奖励额度
(五)对“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并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指商标、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完成复审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发布的《南岸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南岸府办发〔2018〕17号)和2014年发布的《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南岸府办发〔2014〕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