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利(商标)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认证奖励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奖励对象: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
2.奖励标准: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商标奖金奖的,给予商标权利人 100 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获得浙江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权利人 30 万元、 15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市场监管部门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的贯标认证奖励不予补助。
(二)受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报人填写《丽水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2.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涉及个人专利(商标)奖的,按户籍所在地由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
1.专利(商标)奖奖励:
(1)《丽水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获奖正式文件;
(3)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4)权利人身份证明。
2.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丽水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正式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3.贯标认证奖励:
(1)《丽水市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贯标认证证书或评价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
(五)咨询电话
1.市市场监管局:2129732,2298750;
2.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260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