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 沈阳市专项办
申报日期:待定
50万元补贴详情
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的通知(沈专项办发〔2014〕12号)
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把沈阳打造成东北亚地区服务外包重要基地和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沈政发〔2012〕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4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八条支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发展
1.从2014年起,按企业当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同比增长的2%,给予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支持。每新录用1名中专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支持。
3.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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