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5万元-15万元
申报日期:2023-10-24 ~ 2026-10-23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农业领域动能变革,加快农业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速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高效农业强区建设,现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农业产业补链强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农业产业补链强链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新理念,切实解决当前我区存在的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低,主导农产品生产端小而散,研发端、加工端、销售端薄弱等产业发展短板,引导农业产业由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通过农业产业补链强链,打造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链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高效农业强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多种功能等手段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功能多元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以粮食、蔬菜和水蜜桃、茶叶、竹笋、草莓、水产等“2+5”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强化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多种功能等手段,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至2025年,通过本土企业培育和龙头企业招引,初步实现粮食、蔬菜、茶叶、草莓、水产等5大产业关键环节补链、强链,形成竹笋全产业链1条,力争综合年产值20亿元以上;形成水蜜桃全产业链1条,力争综合年产值10亿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围绕研发端创新,推动市场竞争能级提升。
1.鼓励引进科研团队。以科技强农为引领,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领域研发能力。对拥有固定场所、专职研发人员且实质性开展研发活动的经营主体,根据当年度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项目研发费用30%、最高50万元补助。
2.鼓励引育农作物新品种。注重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农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种业培育创新工作。对筛选获得在我区推广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经国审或省审通过的农产品新品种,分别给予研发团队30-300万元/个和20-150万元/个奖励,区属农业科研机构获得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产品新品种的,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研发人员30万元和20万元两档奖励;对农业经营主体首次引进省级(含)以上品种认(审)定的优良农作物品种且试种面积5亩(含)以上,且推广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繁育主推优良品种、农作物新品种种苗为主,建成连片面积5亩(含)以上种苗扩繁基地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加工新产品开发。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本地水蜜桃、茶叶、竹笋、草莓、水产、桔子等主导农产品为原料,实施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对新产品开发且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给予5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单一主体同一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二)围绕生产端提质,推动生产经营能级提升。
4.打造特色产业综合示范园区。以粮食、蔬菜和水蜜桃、茶叶、竹笋、草莓、水产等“2+5”特色产业为重点,按照“产业聚集、主体聚集、功能聚集”原则,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打造一批具备标准化生产示范、数字技术应用示范、农产品初级加工、冷链物流服务、休闲观光体验等综合性功能的特色产业综合示范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农业重大项目投资,对实施特色产业综合示范园区建设的经营主体,可给予综合政策扶持。
5.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基础设施提升、先进农机装备应用、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等手段,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对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经营主体,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围绕加工端优化,推动综合效益能级提升。
6.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用地保障。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小微产业园建设,引导农业加工企业从低、乱、散向园区化集聚。对新建设占地面积50亩(含)以上、建筑面积4万(含)平方米以上、自持比例50%(含)以上的农业小微产业园或改、扩建占地面积25亩(含)以上、建筑面积2万(含)平方米以上、自持比例50%(含)以上的农业小微产业园,给予土地、规划保障;对入驻农业小微产业园从事农业产业的加工、流通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按照《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执行。
7.加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担保金融服务新模式,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对上下游企业并购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开展农产品绿色循环、精深加工、质量管控、减排减损等方面设备更新改造的纳入区级技改项目库,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技改项目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150万元补助;对列入市级经营主体技改补助项目的,按上级要求落实配套政策。
8.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培育行动,启动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市级及以上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围绕销售端拓展,推动市场营销能级提升。
9.鼓励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发挥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通过“企业+合作社+基地”、“企业+农户+基地”等模式,推动订单农业发展。对经营主体以订单形式建立紧密型种植基地(除花木、蔺草外)200亩(含)以上,且收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同产业给予基本补助,其中水蜜桃、茶叶、竹笋、草莓、水产等产业按10万元/家补助,其他产业按5万元/家补助;收购金额逐年增加的,给予不超过新增收购额10%的累加补助,单一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0.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销售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以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式向渠道供应商方向转型。通过大型商超、网络平台销售渠道,采取统一商标方式供应或销售本地农产品、且同一渠道供货额或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该渠道实际交易额3%、最高30万元渠道拓展补助,单一经营主体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11.设立农产品展销中心。鼓励经营主体开拓外部市场,对在市外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开设具有奉化农特优统一标识,且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奉化农产品展销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围绕服务端提质,推动农旅体验能级提升。
12.开展休闲农业庄园建设。以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家生活、乡村文化为基础,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全力打造休闲农业集聚区。对经营主体开展休闲农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且农庄面积100亩(含)以上、种植(养殖)面积占比70%(含)以上、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最高200万元补助。
13.实施农家乐星级提升。为强化农家乐(渔家乐)规范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启动农家乐(渔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对获评五星、四星农家乐(渔家乐)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类似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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