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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 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1万元-10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一、聚焦创新主体,建强企业梯度成长链条

2.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对当年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获得市局受理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至省厅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省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待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 1 万元/家给予奖励,超出 5 家、 10 家的部分,分别按照 2 万元/家、3 万元/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 扶持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最高 6000 万元的“零成本”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和 2000 万元(含)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的政策性免收担保费担保贷款授信。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监管局)

4. 推动规上工业质效提升。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成功升规的企业,第一年给予 30 万元奖励,次年未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施的投资项目情况,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技术装备奖补,同时可叠加申请该项目贷款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已获其他贴息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对首次新增为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