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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万元-2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

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浦东新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79号)、《浦东新区绿色农业生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实现地产农产品“优质优价”,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浦东特色农产品品牌,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补贴内容

(一)营销奖励补贴

1.地产农产品收购奖励补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订单收购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挂牌成立一年及以上,并通过上年度考核的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奖补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单位收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农户生产的地产农产品(不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或合作社社员自产的地产农产品,包括收购对口援助地区产品),并进行销售的,收购金额(以审计金额为准)超过100万的,按照收购额的5%进行奖励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3.1)收购对象基本信息、种植规模和产量等(年初备案)

(3.2)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1)

(3.3)审计报告(需明确年收购金额)

(3.4)收购合同、收购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其他证明材料

2.区级农产品公益网络销售平台物流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在浦东区级农产品公益网络营销平台销售的单位。

(2)奖补标准

对在区级农产品公益网上平台销售的,给予每单物流费50%的补贴,每单最高补贴5元,单个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

参加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公益平台推广促销活动的物流费另外给予全额补贴。

(3)申报材料

与公益平台签订的代销合同、平台核定的销售物流数量确认单、浦东新区农产品公益网络销售平台物流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2)。

(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符合要求,经评审通过,参与浦东地产大米、“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南汇蜜梨”“南汇甜瓜”“浦东葡萄”等区级特色农产品品牌专委的成员单位(包括联合社)。

2.奖补标准

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享受品牌建设奖励补贴。

各品牌专委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考核排名前20%(含)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考核排名20%到80%(含)给予不超过20万的补贴;考核排名80%后的不予补贴。

3.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补贴考核表(附件3)

(2)其他相关材料

(三)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

1.奖补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团法人等涉农单位。

2.奖补标准

(1)会展奖补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参加国际会展,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参加国家级或外省市级会展,每次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参加上海市级会展,每次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每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评优、评奖奖补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参加全国性评比获得金奖或主要荣誉的,每个奖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参加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办的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活动,获得金奖的,每个奖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铜奖和最受市民欢迎奖的,每个奖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每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4)

(2)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四)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域有固定生产基地(不包括纯加工的产品)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涉农单位;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认证等证书的本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奖补期限

奖补期限:以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载明的获证日期为准。

3.奖补标准

(1)农产品地理标志

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获证主体,每个登记证书奖补10万元。

(2)质量管理体系

首次通过HACCP、ISO14000、GAP、ISO9001等认证,给予每个证书不超过2万元的认证费用补贴,续评成功的给予每个证书不超过1万元的认证费用补贴。

4.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申报表(附件5)

(2)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1.品牌考核奖励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机构对考核结果负责并填写奖补申报表、盖章,经奖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2.其他补贴由奖补对象填写奖补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浦农集团)进行初审,镇人民政府(浦农集团)盖章确认后,报区农业农村监管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再组织核查,编制年度奖补方案。

(三)公示

奖补方案在“上海浦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

公示后如没有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区农业农村委的申请将其核准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三、发生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度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

1. 违反《浦东新区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使用责任追究办法》,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的;

2. 提供补贴申报虚假材料的;

3.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中检出违禁物质、非禁用农残超标的;

4.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5. 有重大失信现象,当年信用等级低于C的;

6. 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现象,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7. 存在项目建设中“已建未报”、“先建后报”、“批少建多”以及超标准建设临时设施、擅自改变设施用途及违法违规用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8. 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9. 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闲置、撂荒基本农田的,当年未完成整改的;

10. 当年未按要求开展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的;

11. 当年未按要求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的。

四、其他

(一)本细则有效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浦东新区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8号)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浦东新区农产品营销奖励补贴申报表

2.浦东新区农产品公益网络销售平台物流奖励补贴申报表

3.浦东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补贴考核表

4.浦东新区会展和评优评奖奖励补贴申报表

5.浦东新区农业标准化奖励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