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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 闵行区人民政府 50万元-150万元

申报日期:2019-03-31 ~ 2024-03-30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1日

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

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工作要求,现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鼓励面向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对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的,经评审,给予平台一定的启动经费。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市级文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2.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对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购买关键重大的进口设备,给予其购置费用30%补贴,每年每家单位最多补贴100万元;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每年根据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企业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费用,给予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符合闵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在市、区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科创孵化平台,每年按考核等次给予50—400万元的服务绩效补贴。

二、大力扶持初创企业发展

4.支持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的企业,按上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对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区级立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5.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对该企业成立后前三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按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深化科技创业公益基金扶持。根据闵行科技创业公益基金运行实际情况按需追加区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按照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运行机制,继续开展基金扶持。

三、支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

7.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优化优质科创企业的发现培养机制,给予“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注册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企业实际购房、租赁情况对购房总价的5%,或连续三年年度租金的1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8.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和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9.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聚焦闵行重点产业领域,对企业实施的区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给予80-100万元的资助。对推进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的区级民生科技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企业,按上级资金的10%给予资助,其中承担国家级科技创新计划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0.鼓励发展研发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对新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高300万元、50万元资助;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含内设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11.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挑战赛,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精准对接和产学研合作,对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立项项目给予20-4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企业最高30万元资助。

12.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发展科技专业服务

13.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落地,对新引进的机构为本区企业提供成果转化专业服务的,按其服务绩效给予机构一定的房租补贴,机构落地前三年按实际承租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区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区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对交易服务费用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补贴。

14.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每项给予一次性800元和5000元的资助,对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对获得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位和个人,每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最高4万元资助。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市级按上级资助给予50%匹配。支持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15.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对获得科技金融信用贷款的企业,对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对企业通过科技金融信贷发生的担保费和保险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16.鼓励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五、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户籍、居住证在本区的个人,科技成果在本区交易服务平台上交易的区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同一项目按国家、市、区级相关规定操作,就高不重复。对聚焦本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区科委加强对政策资金的监管。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区级各类科技政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三)本意见规定的政策有效期从2019年3月31日到2024年3月30日。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意见由闵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