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二、扶持方式
(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8.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
9.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按市级要求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的信息产业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13.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评审为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获区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不超过3次。
四、附则
(三)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区科委2021年11月16日印发的《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