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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浙江省 龙港市人民政府 3万元-1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发〔2021〕34号)

 

  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产业城为发展目标,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推动龙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1.大力实施智能化改造。

 

  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给予12%-35%的补助,单个技改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详见附件1)。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温州市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2.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首次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新认定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绿色节能发展。

 

  对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审计通过后,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4.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温州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龙港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2万元。企业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和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验收通过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试点项目考核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7万元奖励。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10万元奖励;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组织)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0万元。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龙港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