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 号)和《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佛科〔2020〕25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和规模化发展,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南海区高企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
1.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 10 万元扶持奖励。
2.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 1 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1000 元扶持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