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提质扩量增效”做强二产,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9.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上年度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新获得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8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八)推动质量强市战略
24.对新获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5.对制造业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800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6.对新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食品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28.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两强一增”,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7.对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上传信息,按经营主体奖补,新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首个产品分别奖补4万元、3万元,超出部分0.5万元/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认证和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首个产品奖补4万元,超出部分0.5万元/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