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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要求,为推动贵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贵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政策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中医药产业集群,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构建有利于中医药产业质量总量同步提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产业支撑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围绕重大疾病、药物研发关键核心问题、公共卫生应急防治技术和产品生产、人口健康与老龄化等方面加强新产品研发和产业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原创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中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尽快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生产线。
2.强化创新平台引领支撑。支持研发能力强的中医药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面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服务的创新平台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后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用好全国药品交易会等平台,带领中药企业参加省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研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设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医治未病现代化装备等,提升辅助中医诊断治疗水平。
(二)大力推进产业优化聚集
4.坚持科学谋划布局。按照“统筹谋划,特色定位、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布局思路,结合各市(州)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支持贵阳市发挥省会中心城市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数字化和运营管理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制造技术领先、专业人才汇聚、创新源泉涌流的中医药产业“数智”发展核心区;鼓励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发挥民族文化和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安顺市发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引导遵义市发挥特色食品产业优势,共同构建各市(州)联动互促,优势互补,协同共进的“中医药+康养产品”“中医药+文旅产品”“中医药+食药物质”等多个中医药特色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核带动、多区推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5.强化园区承载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才、劳动力等关键要素投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有效提升园区综合承载力,积极协助具备条件的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对以发展中医药产业为主导的园区,每年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时给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推荐支持。
6.提升园区服务水平。鼓励各地、产业协会、相关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入驻园区的项目和企业,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环节加大协调服务力度;鼓励中医药产业园区积极引进中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支持企业使用上述平台进行业务委托。鼓励生产企业自主或通过平台机构加快畅通新药研发、临床试验及注册申报渠道。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加大行业整合力度,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内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我省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对符合标杆示范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荐申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推动梯队企业加快发展,对“十四五”期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按照每户100万元、6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8.加大项目服务力度。积极推荐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实施进度快的中医药精深加工、配方颗粒生产、衍生配套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和基金项目备选库,对库内技术改造、创新升级、质量提升项目,以及通过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方式引进药号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推荐列入工业、流通、金融等领域生产保供“白名单”,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进行重点协调服务,在项目立项、融资贷款、要素供给、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重点服务协调。
9.鼓励提高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开展中医药独家品种药效物质基础研究、质量再提升、新适应症开发,引导企业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控制体系,加强技术装备标准体系建设,对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开展中医药技术装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应用示范。协助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贵州省省长质量奖”,帮助具备独特专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贵州省专利奖”。
10.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中药企业按照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导向,在研发设计、化合物筛选、实验分析、生产包装等环节进行数字化应用,提升研发生产效率;在药材种植、加工、包装、仓储、分拣、流通等关键节点开展全过程质量监测管理,提高药品质量水平;探索创新定制化医药、个性化治疗、产品溯源等模式,培育试点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供需体系建设
11.引导构建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以特色中药材精深加工为重点,鼓励中药企业建设道地药材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帮助企业争取将符合相关要求的中药材产品纳入“贵州省道地药材目录”“贵州省民族药材目录”。支持中药企业积极打造“绿色供应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引导中药企业按照优质、便捷原则,加强与中药材供应企业合作,对形成稳定供应链的中药企业和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有机产品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按规定在基金、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12.强化药品采购储备。鼓励中药企业积极参加重点区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推动医药流通企业及医药零售企业加强对优质优价药品的采购和销售,提升药品上架率,推荐优势产品向外拓展市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府药品应急储备和医疗机构主体储备,协助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对症药品储备工作,增强对症药品生产企业保供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支持企业多元化拓展销售市场。配合建立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鼓励临床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创新药、中药独家品种、通过中药上市后再评价的药品。支持企业加速构建院内院外双通道销售体系,通过互联网、新零售、移动电商平台等方式积极布局院外市场。鼓励中药企业围绕消费领域等方向开发食药物质相关产品,充分利用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推进中药和“中药+”相关产业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努力开拓中医药新兴服务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研发生产的中药创新药国内外同步注册,面向发达国家市场开展全球多中心临床研究,支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产品在国内实现产业化生产。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争取国家部委对口支持,争取更大发展空间。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协会联动机制,切实发挥省医药行业协会等商(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市场机制推进行业指导和社会化服务。
15.加大支持合力。有效发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杠杆作用,形成对中医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质项目的支持合力。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手段,探索建立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市场化、多元化扶持体系,形成对中医药产业基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重大项目的全过程、多维度共建共扶金融支持新格局。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内的中药企业培训指导,加快上市步伐,推动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发挥好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助力转型升级的积极功能。
16.加强人才培育。鼓励医药企业牵头以人才带项目、项目聚人才的方式打造中医药产业所需的人才高地。推进人才柔性流动,支持校企合作培养中医药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院校开展委托培训,鼓励在医药企业建立技能实训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参加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申报海外引才项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
17.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可及度和获得感,构建“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的双向畅通机制,形成全社会、各领域共同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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