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稳进提质,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速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
1.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对2023年获得山东省工业强县称号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亿元的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22153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科,电话:6991475)
2.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支持金融机构对列入“小升规”培育库且成功“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开展“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根据“小升规”纳统企业贷款余额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6991353;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电话:6993298;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8582701;泰安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电话:8019819)
3.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电话:6999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电话:699150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6991353;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4.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协调科,电话:699126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6991353;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5.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电话:6991507;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6.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购置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最高可按购置款的10%,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电话:699155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7.继续实施“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资金分档给予贴息;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的,按照1%的比例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电话:699155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8.实行基金宽松退出政策。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对处于基金退出期或回购期的企业实行宽松退出政策,对2023年达到基金退出期或回购期的被投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达到基金投资业绩对赌、无法按期退出或回购的,基金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评估后,可适当进行调整和延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二、推动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
9.支持工业企业设立服务机构或平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设立共享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或平台,面向制造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综合化服务的,年内成功设立并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2倍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电话:699209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10.鼓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对年内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企业且顺利纳统的,以及新达到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标准且顺利纳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电话:699209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11.支持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对年内新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预算内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电话:699209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12.服务业人才奖补。对成功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的人员,由市财政、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上级扶持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电话:6992098;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三、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促投资
13.开展项目策划优秀案例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对获评金牌、银牌、铜牌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市优秀策划案例项目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专项考核中予以加分。优秀策划案例落地后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大投资项目“绿卡”项目且优先推荐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电话:6990728;市工业推进办政策组,电话:8337626)
14.激励扩大有效投资。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第一季度投资增速超过全市10个百分点(含)以上,给予2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扶持;超过20个百分点(含)以上,给予3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扶持。对各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省市重点项目谋划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扶持,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电话:6991428;市财政局预算科,电话:6221533)
15.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足国家、省对重点保障项目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政策,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实施类、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省统筹计划指标。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在完成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础上,加大处置力度,争取更多新增用地指标。对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报批依据,优先保障“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均可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电话:8296516)
16.实行重点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市级统筹保障。按照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的污染物减排削减量进行统筹,建立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池”,统筹用于新建重点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减排科,电话:8877652)
17.降低项目建设办电成本。泰安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电话:6502225;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6991946)
四、多措并举扩大消费
18.实施“触网上云”行动。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设立官方旗舰店或自建商城,实现从实体到线上的转型经营。支持服务业行业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实现网上转型营销。支持农产品、特色产品线上销售,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支持创建电商村、电商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电商科,电话:6991458)
19.支持企业举办消费类会展活动。对在市域内举办10000平方米以上、折合国际标准摊位(9平方米)不少于550个的汽车、家电、餐饮、收藏品、年货等重点领域消费品类展览会给予一定补贴。由市政府主办、联合主办、承办或市政府认定对我市产业具有明显拉动作用或对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的引进、自办会展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贸促会会展部,电话:6993665)
20.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机制。对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激励名单的县(市、区),在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将列入督查激励名单县(市、区)辖区内的文旅企业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电话:8338529)
21.推行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政策。积极对接旅行社责任险承保机构、旅行社行业协会,大力推动2023年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政策落地,确保2023年度全市旅行社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监督管理科,电话:8207922)
22.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8万元提高到2.2万元。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调整为25倍,但不得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科,电话:6278908;信贷科,电话:6278088)
五、推动外贸稳进提质
23.实施外贸跨越提升行动。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量,对重点外贸企业发展、发展外贸新业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等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贸科,电话:6991903)
24.提升通关服务效能。鼓励引导企业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密切与口岸海关沟通联系,实施7×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作业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急需货物查验和通关难题。(责任单位:泰安海关综合业务科,电话:5303029)
25.落实重点领域进口免税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项目申报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外资研发中心等单位应享尽享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便利重大装备、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泰安海关综合业务科,电话:5303066;市发展改革委财贸外资科,电话:699197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电话:6991558)
26.“一企一策”对重点企业开展高级认证信用培育。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等,开展AEO精准培育。(责任单位:泰安海关企业管理科,电话:5303080)
六、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
27.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省市联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科,电话:6991149)
28.实施“双十”工程。聚焦全市13个重点产业链(集群),每年梳理确定10项行业领域“卡脖子”问题开展“揭榜挂帅”,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鼓励重点领域关键企业广发英雄帖,每年落地10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规划科,电话:6991139)。
29.实施“双百”工程。组织13个产业链(集群)和重点企业,邀请本领域海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每年参加专家泰安行活动不少于4场,邀请来泰高层次专家人才不少于100人。组织100家以上的企业“走出去”,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技术交流、成果引进等精准对接,不断拓宽招才引智和科技合作方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合作科,电话:6991197)
30.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话:8519155)
3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指导,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电话:8502995)
32.深化人才引育创新。完善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功能,智能匹配落实人才政策,实现“无感知、免打扰”服务。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及“高层次人才证书”,并提供交通出行、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旅游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电话:8211925)
33.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经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经我市自主申报获批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电话:699156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电话:6991507;市财政局企业科,电话:6221630)
七、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34.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促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发展资金”。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大宗商品保险品种,为因价格波动受损企业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责任单位:泰安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电话:801981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电话:6993298;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电话:6138756)
35.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2023年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每季度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开展网格化银企对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金融辅导,提高企业对金融政策的知晓率和获贷的便利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运用信用大数据助力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授信、风险防范提供信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858266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电话:69932968;市发展改革委信用管理科,电话6991691)
36.引导扩大绿色低碳领域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碳减排和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资金支持和0.25%的贴息补助,最长可享受3年。(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8582669;市财政局金融科,电话:6220275)
37.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开发“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完善优化风险评估、产品定价、授信流程、贷后管理等制度。鼓励推广订单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契合的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电话:8582669;泰安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电话:8019819;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科,电话:6993296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电话:6991353)
八、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
38.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农民工“春暖行动”、巾帼就业服务活动等18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完善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电话:6718068)
39.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缴费单位已在2022年年底前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确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缓缴费款金额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单位,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对分期分批补缴的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电话:6991809)
40.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998067)
41.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998067)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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