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证果果!

消息中心
客服中心
APP下载
二维码

证果果APP

立即下载
二维码

证果果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一手资讯

二维码

证果果小程序

扫一扫,无需下载
体验更轻盈

奉节县进一步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强化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 奉节县科学技术局 10万元-3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查看原文

补贴详情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建设,县科技局草拟了《奉节县进一步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强化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意见可通过邮件反馈至县科技局。联系人:向华,电子邮箱:215149326@qq.com,联系电话:023-56557350.

奉节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奉节县进一步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强化科技

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巩固国家创新型县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初步形成区域性科创高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聚焦创新主体培育,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到2027年末,实现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科技型企业突破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家。将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五色图”评价体系。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并在奉节注册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成功登记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奖励1000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

对企业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县内科技型企业围绕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数字经济体系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先支持其纳入县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和向上申报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竞争类的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国家和重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除上级项目补助经费外,将根据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

3.落实对企业的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落实知识价值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再贷款等金融政策。根据《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渝科局发〔2023〕80号)文件,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推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至0.8%、0.5%。(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人行奉节支行等)

5.加大就业扶持。

每年专门为科技企业召开招聘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进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进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按照《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进行一次性创业补助;按照《关于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19〕105号)进行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二)聚焦主导产业发展,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6.设立县本级科技项目库。

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投入和创新发展需求衔接,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2023—2025年政府投资累计不低于6亿元,主要用于农业、文旅、民生、环保等领域科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每年统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三峡后扶资金;有关部门争取市级部门科技类项目资金;重庆赤甲集团、重庆百盐集团融资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包装策划一批科技项目,设立全县科技项目库,分年度实施。相关部门在报送项目入库时,原则上科技含量低的项目不上、重复投入的不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管理中心、重庆赤甲集团、重庆百盐集团等)

7.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

根据产业需求,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00人以上,赋能全县产业发展。围绕产业建立科学技术人才库、“土专家”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携技术、项目、资金到派驻地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等)

(三)聚焦创新环境建设,推动要素集聚。

8.持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打造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8〕34号)文件精神,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孵化器、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和市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年的年度资金资助,年度资金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9.深化政产学研科技合作。

充分用好科技部“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平台,持续深化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探索校地、校企合作新模式,组织开展科研院所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吸引更多技术、人才、成果、金融等创新要素向奉节集聚。引进中国科学院地理所、西南大学等高校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实验室、实验基地,开展研究应用。充分发挥县级技术合同登记站作用,强化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每年完成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0.加大对科技创新激励力度。

每年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颁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县长奖,获奖者、提名奖获奖者、培育奖获奖单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0元、2000元、10000元。(责任单位:县科协)

11.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实施“夔州英才”计划,落实《奉节县“夔州英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保障措施。对引进国内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金、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奉节县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审定重大创新决策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政策支持。在研发投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产品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资助,全面落实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工作考核。按照工作要求,通过方案的落实和指标的考核,进一步细化分年度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采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的责任机制,将建设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按时序进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积极探索运用新理念、新平台、新技术、新机制做好新时代科技宣传工作,提升科技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及创新企业的宣传。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等系列科普活动,着力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创新型县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注:该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114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115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