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企业“上榜”“上新”
1.支持标准
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四)标准体系认证
1.支持标准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5日生效,有效期至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失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