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双鸭山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三、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减半。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技局推荐至省级认定管理部门评审未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后期申报成功的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补齐奖励资金。对搬迁落户至我市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鸭山经开区、各县(区)政府〕
《双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我市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均以本政策措施为准。《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细则和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双办文〔2017〕44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创新驱动要高质量七个抓手相关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