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壮大,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加强企业研发创新
(四)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登记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资质认定。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证费用进行补贴;对新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1、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2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办)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