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黑市发〔2022〕18号),完善政策实施流程,规范奖补资金使用,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免申即享类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资金减半(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三)绩效评价类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对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择优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培育奖励。对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黑河市行政区域内;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符合《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期间如有变化,将按新规定作出调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