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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区首位战略,深刻把握创新制胜工作导向,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构筑成果转化首选地,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促进创新能级提升
1.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鼓励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创建成为国家战略支撑重要力量,根据省市区建设协议要求,给予相应的扶持。 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补助。
2.提升研发机构能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3.实施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省“ 尖兵” 、“ 领雁” 研发攻关计划,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给予补助。 实施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攻关,其中产业发展重大攻关项目推行“揭榜挂帅” 、创新联合体、重点新兴产业等立项机制,“揭榜挂帅”项目按揭榜金额的30%和其他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企业创新联合体、重点新兴产业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由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承担的,按照研发投入的 50%给予补助;由企业承担的,按照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医卫类项目最高 5 万元,其他项目最高20万元。 科技特派员项目,根据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按10万元、5万元两个档次给予补助,每个任期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 大力培育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杭州市“雏鹰计划” 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每年安排不超过 1.3 亿元资金用于研发费用补助。 对连续两年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研发费用增加额达 200 万元的企业,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15%予以补助,规上企业不超过 200万元、非规上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其中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补助比例可上浮5个百分 点, 单 个 企 业 不 超 过300万元。
6.鼓励参加双创大赛。 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赛一、二、三等奖、优胜( 优秀) 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赛区一、二、三等奖、优胜(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速创新成果转化
7.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市级创建和认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险,对投保该险种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按保费的80%给予补助。
8.支持科技合作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按企业对该创新载体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年度绩效评价的,按省级补助资金给予1:1补助。
9.支持开展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对年度累计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新增量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按杭州市要求执行,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10.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其余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四、打造科技人才高地
11.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围绕我区转型发展急需的产业领域,遴选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最高 2000万元和800万元项目补助。
12.建设外国专家工作站。 对新认定为省、市、区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认定后在原申报数基础上每新增一名外国专家再给予 5 万元补助。
13.鼓励引进外国高端人才。 对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西湖友谊奖和钱江友谊使者的外国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培养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单位,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 1 ∶ 1.5 补助。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4.推动孵化载体扩面提质。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30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国家、省、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按市级补助资金给予 1 ∶ 1 补助。
15.鼓励孵化载体引育优企。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 1 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区级配套标准给予补助。
16.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每年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年度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行评价,对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总数不超过10个。
17.支持初创企业孵化发展。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助,租金补助标准为1 元/平方米/天且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工业用地减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对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两年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18.加大科技贷款力度。 鼓励银行为科技企业发放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 100 个基点的信用贷款,或者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的保证贷款,对银行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贷款业务,单个企业在同一银行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的部分,按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 给予贴息。科技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按首次贷款年日均余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9.鼓励参投科技保险。 对科技企业自主投保的人工智能系统责任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智能化改造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0.优化科技贷款风险池。 区财政安排 2000万元以政府、担保机构、银行“1+1+N”的模式设立“ 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为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对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150个基点、年担保费不高于 1%的科技企业贷款,政府、担保机构、银行按 4 ∶ 4 ∶2 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21.推广应用创新券。 支持我区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建设萧山区级创新载体,纳入创新券适用范围。 对企业( 创客) 向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服务的,以创新券形式给予补助,按实际支付额的 30% 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创客)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2.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每年对在我区开展科技咨询、政策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优选一批示范机构向社会公开推介,并在政府采购中择优推荐。
七、附则
1.企业、单位当年有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2.补助含市、区两级资金( 不包括已明确补助对象的市级资金) ;上级补助要求区级共同承担的,根据上级要求给予补助,同一(同类型)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执行。
3.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区原有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4.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本细则补助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原扶持政策补助期未满的,可按原政策执行至补助期满。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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