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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自由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

浙江省 吴兴区人民政府 5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自由港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吴政办发〔2020〕48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使命新要求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快打造吴兴科技创新新高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推进新型城市化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总部自由港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五、加强技术创新支持。入驻园区的科技人才类企业,凡获得南太湖精英计划等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按其研发设备、软件开发系统(含软件及知识产权)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15%的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其投产后兑现。

 

  支持园区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在取得认定或批准年度,获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国家双软认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认定的,在认定年度按认证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获得CMM/CMMI/ISO/SA等认证的,在认证年度给予每项一次性5万元奖励。

 

  4.本意见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区科创中心负责解释。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