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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浙江省 温州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0.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

 

  12.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5%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每年遴选40家以内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

 

  14.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的经费补助。对每个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2000元的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40万元补助。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100万、合格的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业,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

 

  15.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

 

  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9.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20%以上部分的5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并发放3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在认定为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的企业中遴选15家和30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4.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

 

  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2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五、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