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系列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建设“三大新引擎”、突出“三大产业”、瞄准“三大定位”,实施重大创新“凤巢计划”、头部企业“聚龙计划”、企业孵化“竹海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都市型、分布式、智能化科创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四)国高企业支持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且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支持。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