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万亿工业强市为目标,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为路径,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推动“144”产业集群成势见效,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襄阳力量。
二、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8.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