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十、支持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建设。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获工信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作品,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金、银、铜奖(含单项奖)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以上2个或以上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
各县(区)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