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6号)《赣州市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18〕29号)《赣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赣市财教字〔2016〕143号)中的惠企政策条款废止,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市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述技术革新人员为市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员工,或符合柔性引才要求的聘用人员。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要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