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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 元氏县人民政府 10万元-10万元

申报日期:2021-09-20 ~ 2024-09-20

补贴详情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文件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河北省和国家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示范企业和科技奖项,扶持和培育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元氏县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注册在元氏县域内,依法存在,依规纳税,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科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负责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奖补资金列入县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根据上一年度全县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和奖补资金规模,适时调整预算资金规模和资助标准。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支持奖励科技创新主体。

 

1、对当年认定(包括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小巨人企业和农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初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试行三年,以后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县科技创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