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支持以河北滦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升建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承德农高区”),打造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三、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支持引导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落户承德农高区,对市外整体迁入农高区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支持涉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