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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万元-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

 

  。。。。。。

 

  五、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

 

  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对认定的制造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基础上,按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费后补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市、县(区)两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规模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其项目购置设备额(含软件)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参与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最高50万元。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省给予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全额划转项目所在县(区)按规定统筹使用。本措施第一条奖励资金,除省级资金外,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其余奖励资金按既有资金奖补办法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市已有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