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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3)

宁夏 贺兰县人民政府 5万元-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县企业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建和发展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贺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主线,以持续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为路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活力,着力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着力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着力培育科技创新型人才队伍,支持贺兰工业园区创建成为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县本级财政年度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投入达到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增长30%的目标任务;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1.57%;规上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占比达到4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家,科技创新平台达到35家;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累计达到1.5亿元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人才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新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形成国家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所有补助资金原则上企业应用作下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融合发展。

 

8.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取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企业或实体,每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因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优惠政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