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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

天津市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认证费80%-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在保护营商环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滨海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税务、统计隶属关系在滨海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第七条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并设置知识产权专员岗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化,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80%支持,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认证费用50%支持,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2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本办法有效期内若遇国家和市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