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为我市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战略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五)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5万元;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级市场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和30万元。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在认证前通过通辽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1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后续出台新政策的,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