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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江西省 九江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4-10-10 ~ 2026-12-31 查看原文

50万~100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九江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的重要增长极,对发挥船舶制造传统优势和通江达海区位优势、实现向江图强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实施全市制造业“9610”工程,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壮链,重塑九江船舶产业新辉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新能源船舶和国际出口船舶“风口”,以船舶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应用为重点,全力培育壮大绿色航运、绿色船舶制造等新质生产力,推进全市传统船舶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打造全省及长江中下游重要的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带动海洋装备配套产业、游艇产业等细分领域爆发式发展,为全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产业规模加快壮大。到2026年,船舶产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年造船能力突破100万载重吨,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产品结构优化、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发展格局。

(二)培育新能源船舶产业集群。重点支持生产新能源船舶、智能航行船舶和海军装备,同步发展海洋工程船、公务执法船、内河运输船和高端游艇、旅游船、客船制造业等,支持和鼓励船舶配套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船舶典型场景应用实现新突破。

(三)数智转型加快推进。推动重点造船企业技改扩能,全面推进传统船舶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成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加快船舶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北斗”的开发和应用,船舶产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船舶产业做大规模。

1.推动龙头骨干做大做强。

船舶制造领域。着力提高优势船舶产品技术含量,加快发展中高端产品,打造一批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系列化精品船型和品牌船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港航局,瑞昌市、湖口县政府)

海洋装备配套领域。依托九江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推动船用消防设备、锅炉、内装材料、惯导测试设备等机电配套产业扩规扩能,提升新能源船舶机电配套设备的研制能力,积极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海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港航局,九江经开区管委会,濂溪区政府)

2.推进产业裂变扩张。对标国内船舶行业领军企业,推进九江船舶企业靠大联强、发展壮大。招引、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形成强大的产业集聚效应。积极创建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局,都昌县、武宁县政府)

(二)推动船舶产业转型升级。

3.盘活重整闲置资源。积极盘活九江船舶产业闲置资源,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招引竞争力强、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化造船(含新能源船舶)及配套企业进驻,加快打造全市船舶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彭泽县政府)

4.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船舶产业的深度应用,支持其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三年内实现全市船舶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港航局)

5.支持提升研发创新体系。依托科研院所,提升船舶产业研发设计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整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船舶研究设计资源,争创国家级、省级船舶行业实验室。支持央地合作,共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军民融合先进技术的转化及共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6.加快北斗规模应用。积极拓展北斗应用广度和深度,通过“北斗+”“+北斗”与区域特色、产业基础相融合,提升D北斗应用渗透率,在船舶行业培育形成一批北斗融合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打造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

7.大力发展新能源船舶。积极推进船舶制造体系及供应链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攻关绿色智能船舶技术,推进电力驱动、液化天然气(LNG)、甲醇、氢燃料等绿色新能源应用。按照不同场景需求打造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充分利用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实施传统动力船舶技术改造,有效提升现有运营船舶绿色化水平。推广应用船用新型清洁能源双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港航局)

8.提升新能源船舶配套能力。依托九江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支持船舶配套企业开展新能源船舶机电配套设备的研制和能力建设,形成新能源船舶研发、设计、制造、配套的上下游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支持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推广,打造绿色采砂、过驳、运砂示范场景。鼓励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和运输船、采砂船、浮吊工程船等优先采购新能源船舶。(责任单位:市采砂管理局、市港航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政策保障支持。

10.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港口发展“游艇+”等联动旅游产品,拓展游艇港口服务空间范围,沿江(河)、沿湖各地要加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建设。到2026年,沿江(河)、沿湖各地须建成1个以上旅游码头,并配套建设好相关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1.推进“智关强国”行动。积极对接船舶企业和行业发展规划,用好船舶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减免税政策,鼓励船用设备、零部件及中间品出口,提高船舶加工制造水平;支持船舶企业开展集团保税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叠加“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自定核销周期”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节省通关时间;提供智慧监管服务,开展船舶制造进出口大数据分析,提供市场感知预警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规避周期性损失;发挥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优势,鼓励企业探索开展国际船舶维修、融资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九江海关、市商务局)

12.提高船检服务效率。组建审图专家委员会,强化船舶图纸审查工作,提升图纸审查能力与审查效率;对在九江区域内同一船舶制造厂、同一审批图纸、同一建造工艺、同一生产条件、同一模具下建造的小型普通船舶实施型式检验,优化图纸审查和检验流程。(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13.促进船舶产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促进船舶企业、科研院所之间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内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倡导行业自律,连接政府和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传达政策信息,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4.帮助企业跑订单拓市场。不断提高船舶企业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船舶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鼓励开展市域配套协作。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围绕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实现行业抱团发展。支持市船舶行业协会帮助船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参展推介、举办行业沙龙,为行业内企业搭建产品展示和交流平台。对运行良好的船舶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的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5.加强产业人才培养。支持船舶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加强船体、钳工、铆焊等特色专业建设,加强培养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运营管理、旅游服务、国际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全产业链人才队伍,尤其是新能源船舶产业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对船舶企业(含设计、制造、维修、配套)引进的人才条件符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九江人才20条”3.0版(即《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修订)》)相关规定的,给予奖励或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

(五)加大奖补支持力度。

16.设立船舶产业基金。设立20亿元规模的新能源船舶产业子基金,重点投向电力驱动及燃料电池发动机、氢气运用及零部件制造等全产业链的前沿技术,以及研发、制造和场景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7.着力创新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的信贷投入,适度降低银行利率、担保费率和保险费率,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服务。积极发挥省出口信用担保平台以及市、县两级国有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作用,共同为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提供跨境船舶预付款保函、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深化政银担合作,持续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九派贷”“财园信贷通”“工信通”“产融通”等财政类金融产品对船舶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为船舶企业和航运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发挥航运保险“稳定器”“压舱石”作用。引导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产业链相关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所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国控集团、市工发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

18.统筹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等,支持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做优做强、技改扩能、创新发展、“+北斗”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船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产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船舶制造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入选产品分别奖励最高30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船舶制造及配套企业所实施的扩建、技改项目,给予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单个项目累计财政贴息标准按照《九江市“产融通”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标准执行。同一项目企业自主选择享受项目财政奖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但不同时享受项目财政奖补、项目财政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高端研发机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九江市船舶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船舶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适时跟踪研究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通报推广。

(二)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市县两级协同发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积极招引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总部基地、科研院所,以及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在浔落地落户,打造先进船舶产业集群。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制定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聚焦用地、人才、金融以及新能源推广应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合力推动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附则

(一)正在实施的支持政策,继续按原文件执行,与本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本方案涉及的政策措施,涉及市本级财政出资的,由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在本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涉及到受益财政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