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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北京市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万元-50万元

申报日期:待定

补贴详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支持企业力度,确保企业“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培育壮大重点产业,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功能定位和“两区”建设的医药健康、智能制造、生态环保、气候经济、通用航空、文旅体农融合发展方向,并在我区纳税纳统、区域综合贡献突出且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不支持在本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和数据中心的企业。

 

  第三条依据企业区域综合贡献,主要通过资金和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就医服务、提供公租房等方式予以支持。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本办法规定内的多项政策。

 

  第二章企业发展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首次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产业链),智能制造标杆工厂等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证奖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认证奖励后获得同类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补齐奖励差额。

 

  第十七条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4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密政发〔2017〕53号)、《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同时废止。依据原文件签订的相关协议,可继续履行至年限期满为止。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相应条款应以上级政策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