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企〔2019〕35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市监字〔2021〕88号)规定,市级财政设立市级品牌建设资金(其中知识产权标准化及品牌建设资金为品牌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在品牌、标准、商标、专利方面取得相关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奖励。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五)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最高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十四)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