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杭州高新区(滨江)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构建杭州高新区(滨江)“1+5+N”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空天地一体化的低空经济发展格局,奋力推进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引进低空经济企业。鼓励企业聚焦空天地一体化的低空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对带动性强、具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引领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办公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等,并予以企业发展空间保障。(责任单位:商务局、经信局)
二、推动通信网、感知网、航路服务网等“三网”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飞行融合通信网、多元传感智能感知网和智能管理航路服务网(含配套地面基础设施)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成实际运营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2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资助。支持运营后的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申报市级智能物联政策重大数字新基建项目,给予配套资助。支持卫星互联网、北斗等空天信息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天基监测、导航增强、应急导航等服务。(责任单位: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
三、加快形成研发中心、测评中心、概念验证与场景创新中心等“三中心”。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飞行器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中心、低空飞行器与任务载荷测评中心和低空经济概念验证与场景创新中心建设,投资建成实际运营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2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
四、鼓励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低空经济”领域专用芯片、模组、电机、载荷模块、整机设备等技术改造项目且实现相应销售收入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经信局)
五、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低空装备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产业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
六、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局)
七、鼓励低空经济标准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将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转化为规制、规则和标准,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实验室低空经济产品检验检测能力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将省级创新载体、市级创新载体、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认定的区级载体纳入到低空经济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低空仿真验证、检验检测、风洞实验、试验试飞、适航审定服务等平台建设,对取得低空经济领域相应服务资质并对外提供服务的,纳入到低空经济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技术合同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
九、支持企业适航取证。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加大产品研制和适航取证,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eVTOL)以及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载人eVTOL最高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奖励300万元。同时,参照载人eVTOL奖励标准,对通用航空适航取证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支持公共治理服务场景先行先试。鼓励各部门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国土资源测绘、生态治理、城市管理、治安管控等方面采用低空设备、技术、服务。支持公安、交通、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在公共治理服务领域先行先用,鼓励探索并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上述相关应用场景的创新和应用。支持北斗技术与低空应用融合。(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支持开展“低空+”服务。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eVTOL载人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给予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二、支持培育低空经济人才。鼓励支持低空经济产业人才项目申报“5050”政策,加大低空经济相关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对低空经济产业人才在申报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落实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科研机构自主人才认定权限。(责任单位:人才办、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保障。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责任单位:高新金投集团)
十四、鼓励开展高水平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领域论坛、展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承办方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专业服务
专家团队,全程指导!
省钱省时
明码标价,超高性价比!
赔付保障
拿不到证,全额退款!
售后无忧
专属顾问,全程跟踪服务!
关注官方公众号
400-110-9001周一至周五 0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