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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日期:2024-09-01 ~ 2027-08-31 查看原文

5万~20万

补贴详情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科技攻关,提升关键技术供给能力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需求,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研发部署,加快科学规律发现到关键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的突破,持续开展社会民生和公益性技术攻关,开展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

(一)重大创新工程项目。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以组阁挂帅等方式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项目,每个协同创新工程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给予支持。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基金。瞄准重大原创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取得一批从“0”到“1”的原创性成果。设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万元,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对前沿技术重大创新团队给予连续稳定支持。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万元。

(三)重点研发项目。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支持需要长期演进的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涉及重点行业、产业和社会民生的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校地融合发展,深化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实现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每年通过竞争择优等方式支持重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

(四)战略研究项目。围绕科技强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科技支撑发展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提供决策支撑,培育科技智库队伍。每年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战略研究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强化技术创新引导,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培优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企业技术创新引导。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活动;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1.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补助。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填报国家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并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科技统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绩效支出;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市级备案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3.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对合作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烟科贷”给予40%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鲁科贷”按省市分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纳入“烟科贷”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按贷款本金的1%(合作担保公司备案的企业不超过本金的1.5%)拨付信贷补贴,单户企业累计享受补贴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引导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上一年度运行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每个机构最多补助三年。对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来烟技术转移转化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每个机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2.科技奖励和优秀科技成果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科技奖励的成果进行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奖的青年类、国际合作类完成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科技股权投资和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股权直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联合社会资本等设立科技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战略科技力量

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为主要目标,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重点产业平台体系,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强化对高层次人才创新的支持。

(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引进和建设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实验室等,打造一批高能级科创平台和创新集聚区,开展原创前沿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打造全市战略科技力量。按照相关政策、协议规定等给予资金支持。

(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绩效评价、稳定支持与绩效奖励相结合支持机制,凝聚创新资源,提升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支撑能力,重点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省补助资金1:1给予牵头建设单位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以上同一单位(或建设主体)建设一个或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的,同一领域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金支持。

(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建设发展,加速创新孵化育成,提升对科技型企业和基层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对新认定的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认定补助。对上一年度运行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技术服务收入的20%(扣除平台关联方收入部分)给予运营补助,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每个平台最多补助三年。

2.概念验证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认定补助。对上一年度运行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不超过平台技术服务收入的20%(扣除平台关联方收入部分)给予运营补助,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每个平台最多补助三年。

3.中试示范基地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中试示范基地,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认定补助。对上一年度运行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市级中试示范基地,按照不超过平台技术服务收入的20%(扣除平台关联方收入部分)给予运营补助,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每个平台最多补助三年。

以上同一单位(或建设主体)建设一个或多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示范基地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认定补助。

4.孵化载体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培育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四)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共同体、创新联合体等体制机制灵活、多主体参与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五)人才载体平台。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人才飞地等平台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新建的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人才飞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培育企业在烟落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原《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科〔202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