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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 荆门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4-09-22 ~ 2029-09-21 查看原文

1万~50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和保护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荆门加快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加快形成,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8万件,地理标志达到22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23家,质押融资年登记额超6亿元。

到2035年,我市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位列全省第一方阵,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全省前五,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幅增长,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聚焦“4211”现代产业体系,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加强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支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开展专利布局,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区域性竞争优势。

2.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优势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围绕我市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培育一批“湖北精品”。加强马德里商标等国际商标注册指导,引导、支持出口企业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品牌国际化。挖掘荆门地理标志资源,建立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3.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助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专利技术标准化,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国内国际一流企业。

(二)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4.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对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不断探索和拓展专利许可、转让、股权化等运营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金融资本深度融合,构建“创新 运营 产业 金融”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5.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广专利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运用。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实现快速转化。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建设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积极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项目开发模式,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广运用“知慧桥”湖北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体系,结合农业产业“六个一”工程,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

6.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拓宽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探索知识产权质权、质物快速处置机制,鼓励科创主体质押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获得贷款。引导保险机构拓宽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和范围,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构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多元化收益途径。推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费或直接与融资企业协商确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

(三)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7.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动形成审查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及社会诚信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证据确认标准。

8.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重要领域、核心产业、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在知识产权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督工作。支持重点行业和外向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范侵权产品的跨境流通,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

9.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健全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维权援助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参与纠纷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调解仲裁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仲裁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有机互补、相互衔接。编制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加强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指导。

(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

10.提升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与县域创新发展相融合,突出因地制宜、“一县一策”,打造县域知识产权特色,形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助力县域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

1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园区设立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功能载体。鼓励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挥公共服务功能,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2.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托荆楚科创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和引进优质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区。鼓励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严厉打击服务机构商标恶意注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13.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全民思想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知识产权强基工程,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开展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建设。加大“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式主题宣传力度,发布典型案例,举办知识竞赛、公益讲座和论坛等活动。

14.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梯次培养计划,设立湖北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荆门分站,组织开展面向全市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构建一流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支撑保障体系,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和高水平团队的培养引育。支持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将知识产权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

15.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宜荆荆都市圈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对重大涉外技术经济活动,研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分析评议制度。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北分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优势,加快荆门受理处、工作站建设。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实施意见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实施意见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科技、产业等配套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对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要牵头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督导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44号)同时废止。

在本实施意见落实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有效政策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我市已出台文件就本政策措施相关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荆门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2日

附件

荆门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依法登记产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的权利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权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对入库商标的商标权人,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建立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对入库地理标志的单位,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认定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给予的奖励金额应当扣除之前已经享受过的奖励金额。

八、对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及以上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对自身拥有或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且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企业,给予每件专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科创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贴息和评估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科创主体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

十一、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对年代理商标注册量200件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