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政策。
一、专项扶持政策
(一)支持壮大发展
3.率先发展。对总部在彭山区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高成长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支持融合发展
12.两化融合。对企业建设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验收后,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高品质发展
13.对标认证。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体系奖励3万元。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本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每年一季度考核兑现上年度奖补。本政策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