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东方市进一步助企惠民促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 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进一步助企惠民促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能,加大助企惠民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条件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按照《东方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2.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按其当年实际付息的 50%进行补贴,对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 35万元;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均可纳入补贴范围,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入资金的20%进行补贴,对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具体申报情况安排0.1万元至15万元奖励。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东方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渔业智能化设施设备补贴实施方案》《东方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方案》执行。 (截止日期: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对种植符合省定15+N蔬菜品种的企业或种植户,种植面积20亩以上,给予350元/亩/茬的种植补贴,每年最高补贴 8茬。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及补充通知执行。(截止日期:2025年 3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小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给予5%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给予3%的贴息,实际放贷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如后续省级出台新的要求,按省级文件执行。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财政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执行。(截止日期:2028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二、支持工业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
5.对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 3亿元、5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 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 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具体申报按照《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6.对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2000万元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 200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 2000万元。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 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 3000万元;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术升级改造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一年期融资租赁费 50%给予最高 1000万元技改补贴;对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 2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 100万元奖励。具体申报按照《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7.对累计纳统产值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 2025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按照 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不超过 1000万元的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竞争力。同时,对 2025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 50%的资金支持。具体申报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截止日期:2026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8.对注册在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贷款额度 0.5%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 50万元,贴息资金按年结算,即贷款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结息后,再予以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当年全市贷款贴息的总额度为 500万元,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财政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执行。 (截止日期:2028年11月30日,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发展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东方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三、支持建筑业提升产值和拓展市场
9.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迈入 8亿元、6亿元、4亿元、2亿元级台阶并入统的本地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对我市新入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一年内实际产值达到 1000万元以上,并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一次性奖励企业 2万元;对我市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市外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 2000万元的,按入库产值的 2‰给予资金奖补,在本市年度建筑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按入库产值的1.5‰给予资金奖补。合计单个企业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旅游产业消费增长快速发展
10.对组织游客在东方旅游消费(至少游览 1家 A级景区或两家椰级景区),入住东方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且方案实施后 6个月内总间夜数排名前 20名的旅行社(旅行分社)进行奖励。累计入住酒店 200间/夜(含)-999 间/夜(含)的,按 1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累计入住 1000间/夜(含)-1999间/夜(含)的,超过 999 间/夜的部分按 15元/间/夜的标准奖励;累计入住 2000间/夜及以上的,超过 1999间/夜的部分按 2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获奖励资金上限为 15万元。另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 20人(含)以上团队进入东方市旅游且至少住宿纳统酒店 1夜的,按每名游客 20元对组团旅行社进行奖励。每个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最高年奖励不超30万元。奖励总资金额度500万元,先申请、先审核、先发放。(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旅游文化广电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房地产业市场复苏健康发展
11.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成本制定价格,取消再进行价格备案;我市棚户区范围内拟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可酌情在土地挂牌出让环节合理设置允许实行预售制度的条件;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截止时间:长期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促进楼宇经济健康发展。在全市范围内投资购买商办类商品房用于发展楼宇经济的,购房者适用投资入学政策;对个人购买商办类商品房且实际个人自用的,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商办类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以及对个人购买商办类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具体按照《关于促进东方市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和盘活存量商业办公类用地加快建设的若干措施》执行。(截止时间:2027年1月27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东方供电局)
六、支持物流降本增效
13.对在我市注册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补贴,企业车辆一次性在我市上牌并获得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数量5辆(含)以上,每辆补贴 500元;车辆数量10辆(含)以上,每辆补贴700元;车辆数量 15辆(含)以上,每辆补贴1000元;车辆数量20辆(含)以上,每辆补贴 1200元;车辆数量 25辆(含)以上,每辆补贴 1500元。(截止时间:2027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4.对为入驻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开展实际生产的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以及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按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制造业企业国内实际物流费用的 7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 3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物流降本增效措施》执行。 (截止时间:2027年12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园区发展管理办公室)
七、加强创业金融支持
15.充分发挥全市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优化我市现有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万元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s)。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财政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执行。 (截止日期:长期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6.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规模达到 1亿元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 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月度营业额达 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 0.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万元;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 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对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平台营业收入达到 1亿元的,按照营业收入的 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万元;对招引大宗贸易业年度总营收 20亿(含)以上、航运业招商年度总营收 3亿(含)以上、金融业招商年度总营收 2亿元(含)以上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年度总营收 1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平台型企业,按照招商平台企业所有招商的企业所获得产业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的 3%的给予奖励,单家招商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在东方市开展船舶运输、货物代理、船舶代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员服务等航运业务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万元(含)以上,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具体申报按照《东方市促进现代服务业若干措施》执行。(截止时间:2028年6月28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措施保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进落实,于2025年2月16日前印发政策实施细则,实现通过海易兑便民系统线上申报,简化申报流程,切实做好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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